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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纪委监委通报12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及震慑作用,持续巩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近期,原州区纪委监委通报了12起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原州区黄铎堡镇铁沟村党支部原书记穆万源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问题。2016年,穆万源在危房危窑改造项目验收工作中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致使铁沟村村民马海柱将2015年建造的危房顶替2016年的危房,申报危房改造项目并重复领取危房改造补贴资金22000元。穆万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村民马海柱套取的22000元违纪资金,返还原资金渠道。
2.原州区黄铎堡镇铁沟村村监会原主任杨学虎重复领取圈棚建设项目资金问题。2017年,黄铎堡镇铁沟村实施扶贫建档立卡到户项目时,杨学虎将2016年所建旧养殖圈棚进行修缮,并用维修好的旧圈棚顶替新圈棚,申报并重复领取圈棚建设项目资金6000元。杨学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铁沟村村监会主任职务;追缴其套取的扶贫资金6000元,上缴国库。
3.原州区三营镇政府原副镇长马光斌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10月份,宁夏中医研究院为三营镇团结村的对口帮扶单位。为了搞好协调工作,争取到帮扶项目资金,时任三营镇原副镇长、代理团结村党支部书记马光斌同村干部沙彦治、海正江商议,购买土特产送给宁夏中医研究院的扶贫工作人员,共计花费3200元,由马光斌垫付。2015年,海正江和沙彦治以村民李兴旺维修道路的名义报销道路维修资金2万元,将其中的3200元支付给马光斌,用于兑付马光斌购买土特产的费用。马光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原州区头营镇坪乐村党支部原书记马瑞明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问题。2009年7月,原州区头营镇坪乐村被确定为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试点村。试点期间,马瑞明使用张正祥等人身份证明套取互助资金28800元给他人使用。2010年年底,马瑞明利用负责收回互助资金的职务便利,将收回的40000元互助资金归个人使用。马瑞明挪用公款共计68800元,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并被判处刑罚。马瑞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原州区扶贫办工作人员杨彦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问题。2011年10月,原州区扶贫办在各辖区内催收扶贫互助资金期间,杨彦琳利用其管理互助资金项目及资金发放与收回工作的职务便利,将从头营镇坪乐村互助资金负责人马瑞明处收回的4万元互助资金未存入头营镇坪乐村互助资金账户,而是挪用公款归其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直至2017年8月才将40000元互助资金退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因其犯罪情节轻微被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杨彦琳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6.原州区寨科乡新淌村村级发展资金互助社理事长杨维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问题。2009年,原州区寨科乡辖区所有村被确定为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村,杨维春负责互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和回收工作。2013年底至2014年初,杨维春利用职务便利,未将新淌村村民归还的互助资金78100元存入到本村互助资金专用账户,而是全部用于其个人及家庭支出。杨维春挪用公款超过三个月,直至2017年6月12日才将78100元退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但因其犯罪情节轻微被原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杨维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原州区官厅镇薛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徐静、村会计刘汉锋审核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为问题。2014年官厅镇薛庄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徐静和村会计刘汉锋在负责本村建档立卡扶贫项目的审核、上报工作中,因识别不精准、审核把关不严,将常驻本村的非农业户籍人员高吉来、王小成、陈小红三人确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导致高吉来、王小成分别享受“双到”户扶贫项目资金2000元。徐静、刘汉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高吉来、王小成违规领取的扶贫项目资金,上缴国库。
8.原州区彭堡镇申庄村会计朱连璋工作作风不实问题。2014年,彭堡镇申庄村通过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评议等程序将村民赵志明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朱连璋负责摸底上报赵志明家所在村组情况,因其工作作风不实,在未入户核对户籍信息的条件下,将2013年6月28日已落户小城镇的申庄村村民赵志明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朱连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原州区彭堡镇杨忠堡村原会计马如记优亲厚友问题。2010年,马如记在落实贫困户低保政策时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将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长子马玉斌确定为低保户。并于2011年4月开始领取农村低保补贴资金。自2011年4月至2018年8月共违规领取低保资金16073元。马如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并免去其职务,收缴违纪资金16073元,上缴国库。
10.原州区炭山乡炭山村党支部书记沙启礼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7年,沙启礼在负责组织开展本村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村级审核验收工作时,未认真履职,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炭山村4户不符合产业扶贫到户项目政策规定的村民申报并领取了产业扶贫到户项目补助款,共计24000元。沙启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24000元,上缴国库。
11.原州区炭山乡原副乡长杨汉林审核把关不严问题。2016年至2017年,时任炭山乡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乡长杨汉林在负责炭山乡产业扶持到户项目时,对炭山乡古湾村和炭山村实施的产业扶持到户项目,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四户不符合享受政策的村民违规享受了项目,并领取补助资金共计37000元。杨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37000元,上缴国库。
12.原州区开城镇三十里铺村村委会原主任孙志强、原报账员翟志忠违规办理低保问题。孙志强在担任开城镇三十里铺村村委会主任、翟志忠在担任报账员期间,违反民主决策程序,分别于2010年9月和2016年初违规将翟志忠的姐姐翟金梅、哥哥翟志林两家的低保申请资料上报开城镇政府并取得低保资格。孙志强、翟志忠二人未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制度,明显有失公平,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孙志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翟志忠负有直接责任。孙志强和翟志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